8月20日,教育部召开2019年首场金秋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有关情况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会上指出,要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,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“花钱买平安”行为。
据邓传淮介绍,近年来,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“校闹”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,侵害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,挑战法律底线,影响社会稳定,教育部、公安部等部门从去年年底开始研究制定治理“校闹”的专门文件,直至上述《意见》近日正式下发。
教育部新闻发布会 陈浩洲摄
记者注意到,《意见》中明确了8类“校闹”行为:(1)殴打他人、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;(2)侵占、毁损学校房屋、设施设备的;(3)在学校设置障碍、贴报喷字、拉挂横幅、燃放鞭炮、播放哀乐、摆放花圈、泼洒污物、断水断电、堵塞大门、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;(4)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;(5)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、学生人身自由的;(6)跟踪、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,侮辱、恐吓教职工、学生的;(7)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;(8)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。
《意见》要求,一旦发生“校闹”行为,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,依法制止;对于实施“校闹”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,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。
《意见》指出,对于故意扩大事态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、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,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行为的,要依法从严惩处。“校闹”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,要支持被侵权人向“校闹”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。同时,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,对实施“校闹”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,学校不得推诿塞责,要积极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,学校确有责任的,要依法、及时进行损害赔偿,实现“不闹也赔”。《意见》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,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,形成公正、便捷的处置机制。
《意见》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“花钱买平安”行为。责任明确之前,学校不得赔钱息事。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,片面加重学校责任,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。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,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、主动释法,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。
《意见》还强调,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,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,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。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、依法办学理念,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,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、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。